我省近日发布实施了《四川省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名山区各乡镇、区级各部门纷纷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立足本职工作,总结经验得失提出贯彻意见。
城乡环境管理局:四个“强化”切实贯彻《追究办法》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党委成员要强化制度落实,敢抓敢管、敢于较真,党委书记要坚持“四个亲自”,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二是强化服务意识。立足本职工作,提高执法管理水平,确保社会评价、行风政风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三是强化梳理排查。细化工作责任清单,梳理各项工作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四是强化执纪审查。把纪律挺在前面,纪检组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保持监督执纪高压态势,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保障各项责任制度落地生根。
红岩乡:两个贯彻要点,落实《追究办法》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站位。党委班子要加强对《追究办法》的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权责对等”的思想,不断深化对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认识。二是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的责任分工,逗硬各项工作制度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