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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财务管理专项整治暴露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7-06-06】 【字号: 】 【关闭此页

5月22日至5月26日,按照社会评价“3+X”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根据《名山区村(居)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协作配合,成立3个检查组,对百丈镇、茅河乡、红岩乡26个村(居)的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与区委巡察组在其它乡镇发现的问题线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使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充分暴露出来。

检查出的问题

专项检查以乡镇“村财村用乡管”、村(居)财务收支管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资金管理、“三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为重点,发现存在4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乡镇财政所对村(居)财务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二是会计业务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三是公开不及时、坐收坐支、票据不规范、监督审核不规范。部分村社干部会议支出以生活费名义报销、白条入账,仅有村支书或主任审批签字。无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名单,部分无就餐菜单,部分是自制票据(白条)。审核也仅有支书或主任一人签字。理财小组监督不到位,在支出凭证上根本没有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痕迹。工程维修资金金额大,也是白条入账,且领款人未按手印。四是对基层组织活动、公共服务运行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退耕还林补助等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如,基层组织活动资金以生活费名义支出,公共服务运行保障资金大额现金支付多,“一事一议”资金支出票据内容不完整、资料不齐全。退耕还林补助直接补助集体等都还须规范。

需要做的改进

分析此次检查反馈的情况,相关单位在开展村(居)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还有四个方面的工作需要改进:一是专项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还浮于表面,不够具体深入,检查发现的问题较为笼统,形成的问题台帐没有具体点位、金额、时间、人员等具体事项。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增加整治工作深度,不仅要就账查账,还要到群众中比对核查;二是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缺乏。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着力于提高财会人员的从业能力,加强培训指导,使账务运行更加规范化;三是乡镇对村(居)财务的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缺位,对资金申报、审批、支付、公开等把控不严格。各乡镇务必要举一反三,自查整改,在资金的管理上把好申报关、审批关、支付关和公开关。此次检查涉及的三个乡镇务必要梳理出详细具体的问题清单报区纪委,对于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乡镇纪委要逐一调查问责,调查问责情况要在组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对于其余问题,要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整改,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要及时报区纪委,确保取得整治实效;四是村民自治程度不高,村务监督机构、理财小组等没有切实担负起责任。各乡镇要重视强化村民自治建设,调动村务监督机构、理财小组等民主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