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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4起留置案件同日宣判 4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09-04】 【字号: 】 【关闭此页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近日,雨城区监委立案调查的四起留置案一审宣判,李辉、任强、万达里、董权杨等4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2018年1月19日,雅安市雨城区监委对雨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李辉采取留置措施。4月9日,李辉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4月17日,被依法逮捕。

  2018年2月24日,雅安市雨城区监委对雨城区姚桥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桐梓林社区党委书记、新春社社长任强采取留置措施。4月9日,任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4月17日,被依法逮捕。

  2018年3月19日,雅安市雨城区监委对雨城区拆迁征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临聘人员万达里采取留置措施。4月20日,万达里受到解聘处理;4月27日,被依法逮捕。

  2018年3月30日,雅安市雨城区监委对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董权杨采取留置措施。4月19日,董权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4月27日,被依法逮捕。

  根据4名被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8月17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李辉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5.57万元。

  被告人任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2.2918万元。

  被告人万达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9.1896万元。

  被告人董权杨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35万元。

  记者 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