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灾后重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廉洁,区重建委监督检查组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对各级监督检查组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和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扎实整改。
一是落实问题整改的责任。对所有发现的问题,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是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将问题书面反馈到业主的同时,将责任落实到项目业主的具体负责人。对整改不到位、限期未能完成整改或虚报整改情况的,直接追究责任人、项目分管领导、项目主要领导。
二是细化问题整改方法和措施。坚持召开问题整改会议进行会商,并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组织相关项目业主和协助部门,对具体问题逐一分析和会商,找出症结,细化整改措施和方法,明确问题整改具体牵头部门和个人,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助和配合。
三是巩固问题整改的成效。项目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向区重建委监督检查组书面汇报后,区重建委监督检查组组织力量,对整改情况进行突击暗访,开展回头看。在确保问题得予整改后,才对问题销号处理,并上报区重建委和市重建委监督检查组。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监督检查组经常发现的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的形式进行整改。3月至4月,我区开展重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不到岗到位专项整治工作,对12个项目施工企业进行处理。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凡是在整改期限后报已整改的,无论是市级还是区级监督检查组,在回头看中发现问题整改仍未整改。不仅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施工企业、监理等责任,对现场代表未认真履职的情况进行追究。今年以来,共实施责任追究3起,对涉及人员、企业给予了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