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促进廉政责任落实,近日,按照“厘清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18个乡镇及59个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区纪委书记与各乡镇和区级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签订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军令状”形式把“两个责任”的要求落实到人,层层传递压力。
责任书内容紧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逐项明确了区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及“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抓好社会评价、做到表率引领”等各项重点任务推进的具体评价指标,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