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峰乡四包村民兵连长陈志义在“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动态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8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四包村村民许××死亡,村民兵连长陈志义负责该村“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数据录入和残疾人死亡信息的上报工作,但陈志义仅在服务平台中备注许××已死亡,未及时将该信息向乡政府报告,致使继续向许××发放残疾人补贴12个月960元。2018年9月,陈志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资金已退缴区财政。
黑竹镇白蜡村文书肖成明在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中不负责任的问题。2017年8月,白蜡村农村低保补贴对象潘××死亡。按照分工,村文书肖成明承担统计上报、公开公示、调查了解等职责,但肖成明未及时向镇政府报告潘××死亡的情况,导致潘××家属违规领取低保补贴7个月1400元。2018年9月,肖成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资金已退缴区财政。
前进乡双合村村主任邓波优亲厚友的问题。2018年春节前,双合村村主任邓波在家庭经济条件良好、未经村支两委讨论决定的情况下,私自将其母亲成XX列入春节慰问对象,领取春节慰问资金300元。2018年7月,邓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资金已全部退缴。
区民政局、残联党组成员、残联理事长杨亚明等人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定和动态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向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残联审定。2014年10月,彭××(二级重度残疾人)既在户籍地红星镇华光村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又向其常住地蒙阳镇新城社区申请领取该项补贴。蒙阳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兼民政助理员吴洪升在新城社区原主任郭天蓉上报的彭××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信息为空白且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住址为“四川省名山县红星镇华光村××组××号”的情况下,仍签署同意意见并上报区残联。杨亚明在审定彭××的相关资料时未认真履责,签字同意其申领。此后,杨亚明、吴洪升、郭天蓉未认真履行动态管理职责,致使彭××重复领取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50元。2015年10月,王××(二级重度残疾人)既在原户籍地百丈镇蔡坪村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又在迁移户籍后向新户籍地车岭镇龙水村重复申请领取该项补贴,杨亚明签字同意,致使王××重复领取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1950元。上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郭天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0月吴洪升、杨亚明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资金已退缴区财政。
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袁玉萍在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发放中履职不力的问题。名山区享受保障政策的孤儿杨××、庞××、赵××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按照要求,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袁玉萍负责审核、发放名山区享受保障政策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但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准,于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在无依据的情况下未向上述3名孤儿发放寒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共计1.58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袁玉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未及时发放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已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