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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制定"十条禁令"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16-12-07】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近日,大连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大连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敦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令行禁止,严格遵守执纪审查各项纪律和规矩。

  明确要求,严禁擅自处置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严禁办人情案和关系案,严禁隐瞒或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严禁违规干预基层单位执纪审查工作,严禁利用职务影响或工作便利办私事、谋私利,严禁泄露举报人情况、问题线索等执纪审查工作中的信息等行为。

  大连市纪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模范遵守,严格执行。将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严格遵守“十条禁令”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坚持有纪必依,违纪必纠。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大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