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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5-06】 【字号: 】 【关闭此页

通报

节假日期间,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五一”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纪法意识、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现将近年来名山区纪委监委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名山区人民法院原综合办公室主任、四级主任科员王思醉驾案。

2020年11月2日凌晨2时许,王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自雅安市西康大桥收费站往西昌方向上站路段,行驶至京昆高速公路1943KM+300M路段处时,与路边临时停放的重型半挂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王思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2mg/100ml,属醉酒后驾车。2021年2月2日,宝兴县人民法院以王思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3月23日,王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4月1日,王思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名山区车岭镇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李炳强醉驾案。

2020年1月19日23时33分许,李炳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天全县城厢镇“龙岗路小区”往“南阳锦城小区”方向行驶,行至徙榆路与安居北路交汇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李炳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7mg/100ml,属醉酒后驾车。2020年5月6日,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李炳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鉴于李炳强犯罪情节轻微,2020年6月12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对李炳强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7月28日,李炳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名山区中峰镇原党委副书记高秀平酒驾案。

2020年6月9日,高秀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名山区沿江路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测试,高秀平乙醇含量为72.7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2020年6月11日,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给予高秀平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13日,高秀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名山区红星镇政府工作人员陈永虎酒驾案。

2020年10月15日,陈永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名山区丹名路0036公里200米处时被民警挡获。经现场测试,陈永虎乙醇含量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2020年10月28日,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依法给予陈永虎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18日,陈永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名山区蒙顶山镇止观村党员宋伟醉驾案。

2020年3月12日18时许,宋伟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从名山区新店镇往万古镇方向行驶时,与停放在路边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二轮摩托车司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宋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4.7mg/100ml,属醉酒后驾车。2020年6月12日,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以宋伟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0年10月21日,宋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名山区马岭镇康乐村原党支部书记廖黎林醉驾案。

2019年10月2日晚8时许,廖黎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雨城区土桥街时被民警现场挡获。经鉴定,廖黎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3mg/100ml,属醉酒后驾车。2019年12月6日,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廖黎林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廖黎林犯罪情节轻微,2020年1月9日,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廖黎林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1月20日,廖黎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